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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米康:涉远洋控股等借款合同纠纷子公司作为第三方被要求对借款人本金1.53亿元承担退还责任

依米康:涉远洋控股等借款合同纠纷子公司作为第三方被要求对借款人本金1.53亿元承担退还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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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依米康:涉远洋控股等借款合同纠纷,子公司作为第三方被要求对借款人本金1.53亿元承担退还责任】依米康10月11日公告,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智能工程公司”)于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《应诉通知书》。

渤海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远盛洋数据”)、被告2远云信德数据科技(成都)有限公司、被告3北京青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、被告4远洋控股集团(中国)有限公司,公司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。

截至目前,此案已受理,等候开庭。

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,正在积极应诉。

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诉称,其与借款人远盛洋数据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,该借款专项用于智慧医疗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产业园项目;针对此笔借款,被告被告2、被告3、被告4提供了不动产抵押担保、股权质押担保、连带责任担保;智能工程公司系项目总承包方;被告1实际提款1.93亿元;目前,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,原告提起诉讼,诉请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,并要求借款人及各担保主体、第三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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